转发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物流园区调查工作的通知》的函 |
闽物流协函〔2022〕4号
各会员单位,各物流园区及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开展新一轮物流园区调查工作的安排,我协会受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将协助做好新一轮物流园区调查工作。现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物流园区调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本次调查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一是署名为物流园区、物流枢纽、物流基地、物流中心、公路港、铁路港、物流港、无水港等单位或企业;二是园区占地面积在150亩(0.1平方公里即10万平方米)及以上,具有政府部门核发的用地手续;三是园区有多家企业入驻,能够提供社会化的物流服务。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各会员单位、物流园区及相关企业按照附件要求,认真填报调查问卷,于4月30日前报送福建省物流协会秘书处或当地发改部门。 联系人:梁茂星 0591-87627580 邮 箱:fujianwuliu@163.com
附件: 1.福建省物流协会转发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物流园区调查工作的通知》的函.pdf 5.2022年全国物流园区调查工作方案附件(调查表).doc 福建省物流协会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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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物流协会 |
发布时间:2022-04-07 15:05:53 |